天看到友某些部落格作者度行的事情...想著想著 些人或多或少有出版社的力量在操控 奈或享受的扮相起舞 原也是本社文化工等大字下的一象..
近得最荒的事情 到不是件
是日前在上看到的任跟前候人廷(有人呼的..)的官司 一
***英九不前民主席廷去年指他特家人保等情事,提起自。台北地院理後,合庭廷指控英九都是有所本、是可受公的事、同也法明廷有意,因此廷判罪,的委任律得知判後表示,和研究,定是否提出上。(恭)
http://news.yam.com/bcc/society/200806/20080624165438.html- ***
被起是事
因此在被拿出而告方 好荒 更荒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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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5/today-p7.htm 法官不足,因他候人,有污事可受公,也一般民更有自己,但路新,只能算是,格的任,才能明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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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者/律(是有的 但竟是位[ㄏㄚˇ博士-->哈佛大法院)於源的可信度是很敏感的 跟著路道本身就已很奇怪
事本身清白 以此道途之 作辨正手段 更加是匪夷所思...
真令人搞不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