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310:43
【日/者美珍/台北】
①有身障手 ②重大疾病法工作 ③全年所得不超8.2元
期,扶「生能力」,注意三要件。政部指出,除有身障手者外,因重大疾病就法工作者,或全年所得不超8.2元者,均具生能力的受扶件,可以免所得。
101年度所得目前正在受理申,政部指出,今(2013)年,因人免、扣除等多有整,民在申扶,以提高扶人取高利益,除有扶事之外,也注意扶的列件,以免不成,被。
政部扶生能力的例,依各局的查核,民列生能力的受扶人,往往因不法定,法提出有利明或是浮列,最被剔除徵款。
例如,因就市不景,失在家的年20以上的成年子女,因不等於「生能力」,不可以列。
今年,人免是8.2元,除本人之外,每多扶一名受扶,即可多扣一8.2元免。其利益人用率有所不同,最少4,100元,最高可3.28元。
政部定,人依所得法第17第1第1款定申扶免,若受扶者「生能力」者,至少要符合三受扶格件之一,才可以列扶,包括:
一、有身心障手或障手者。
二、身、精神障、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或尚未康法工作,或期治等,人取得院明才能申。
三、人及其配偶未60直系尊,其年度所得未超免者(即8.2元)。
期即一半,,截至5月8日止,全已完成申者共109.7件,占往年申案件的19.36%;其中用算申者51件,占已申件的46.49%。政部,用算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