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格:(依台中公立民中小暨民小附幼稚教超及外界聘甄注意事之第十三理) 
 第一位:(到取後再依位介聘) 
 1/大立院或研究所英本科系所,持有民小合格教或具有合格教格者。 
 2/通教育部「英教核」具合格民小教格者。 
 依前之定聘任英教有困者,同意以下列聘任之: 
 第二位:加台中政府委宜大理三十分班取得明之小普通班合格教。 
 第三位:加台中政府委宜大(非英系)小教英班取得明之小普通班教。 
 第四位:具有英教能力,曾加英相研,本甄委可之小普通班合格教。 
 :持外考者名需下列件: 
 1/外位後之外件影印本一份。 
 2/外位後之外年成明影印本一份。 
 3/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之修期之入出境日期明。 
 4/其他相文件:外之或位及年成明,如外文件者,出具法院公之中本。 
 以上所持外件,依法完成查,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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