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常被套用的故事年青小子新入行,十足,雄心丈,事不偏不倚,公私分明,握宗旨。,他身的同事,特是上司的事手法偏道,不容灰色地出,有法。而原因,是了保障自己。
「什你用不正的手法做事?」
「年青人,不用,你有很多路要走,到你便明白。」
「但是你不得……不得好像把良心埋了?」
「做事,最重要的是理妥,最重要的,是果。」
「但是不合法的。」
「是否合法,只在乎你怎理,我是大伙想。」
「什每做事已久,年大的人都是想?」
「那又何每年青人都有你的想法?」
在理一件事上,年青的和老一的住住有互不的方法。大家互不理解,因他於不同的位置,不同的年,不同的心境,不同的。
年青的,得老一的事手法,住住像狐狸一,奸,不分黑白。然,在老一眼中,面著初出茅的小伙子,便只笑一,拍拍他的肩膊,不有太多解。因,他也曾年,也曾。在小子身上,他看到日的自己,自己也曾人番。不,了的,年的腔血已冷下沉,小伙子懂看透世情,掌握了人在江湖的世技巧。
就是在社上行走多的不二果。有,也不禁自己,是社把自己改了,是自己妥於社。是好?是?只有在位者,才可加以。不在其位,不能中感受。而象,在法者身上好像特明。《PTU》如是,《旺角黑夜》亦是。可能,警所面的,比市民面的境更加。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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