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6.? 自由)
或是於漫不心,或是缺乏警,於社上的犯罪事件,都以只是上悚的文字合,所以老天耍了小手段,起我知者的注意力。
令人憾的白燕案件,生在我高中期。相的案情滴,都是在晚自返家的夜新刻,一默默啃著宵夜,一烙在心底。是、是同情、是、是害怕,但都得在桌前下收拾好心情,。
日子在本一天天地,好不容易挨某次大考,同得嚷著要去看海散心。那案情明,嫌犯在逃,到通公告,希望大勇於指或提供索。而我的然照常行。
要去哪一海呢?朋友,就A地吧!那海搭火一就到。A地是小,的站只有一剪票口,但仍高高的起通公告,一下我就看了。
在站前等著居住在A地的朋友路,不知:「你看,坐在面的那人得好像喔!」猛一看是渣神情疲的男子,自坐在候座位上,有像也有不像,其比接近流浪,而且是一很累很累很累的流浪。「唉呦,怎可能,在大家都在找他,哪敢光天化日出在啊?」「嘛!嘛!哪有人坐火跑路的。」「要有小弟黑接送才有大哥的派啊!」大家笑一,朋友到了便朝往以久的海前。
那一天玩得挺心,其我也不太清楚。到海不外乎就是吹吹、玩玩水、打打沙,最後在夕下出足的息。隔天又恢高中生的律生活,回家一吃宵夜配新,主播字正腔地播著:「警方接指出,在逃嫌犯昨日下午一度於A地火站露面……」
我想起昨日那男子,打了冷,他除了瘦一、狼一,其跟公告上的人像十分相似。我高分的笑向四周,他曾若有所思地望了,人忍不住想,假如那天不是大夥集行,那我之中是不是就有人要成第二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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