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部盛和(右)昨日民立法院所修改小商所修改的相。(者王敏)
所取消8500 散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6/today-t3.htm
〔者施光/台北〕立法院民所小昨晚政部盛和、金管主委裕璋,成交不,取消所八千五百徵,行制核的四持股人,包括出售IPO(首度公行)逾十、股票一百、未上市()股票,以及非居住者,仍持制核申制不;以及一般散免,大年交易量逾十元部分算千分之一率主、核的所修法共,回溯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此方案送今立院民大,打算於下一立法院政委排案查,希望本期完成修法。
年交易量逾10大 降
盛和指出,年交易量十元以上要徵所的部分,排除基金及投信法人,徵象只有自然人;至於外部分,非居住者本就要核,如果利事,仍最低制。
媒,修法後是否影收?盛和坦承,有具估算字,但他,在行八千五百天下,「原本就有收」;天拿掉後,台股交易量可望上升,估收可增加,比去估所可收五.七四元高。
民所小召集人泰指出,一般散不所,所以算零;至於大年交易量十元以上的部分,是以算千分之五、率二十%算,所以是徵交易量的千分之一,但如果事人不想被算,也可核申方式,年度盈互抵。
如果交易量11 10元
他例,如果某大年交易量十一千元,即以一千元算所,也就是一元;若年交易量十一元,即以一元算,也就是十元,完全符合所只修不的原,成「政,明」,也不用。
媒,修法方向是否仍符合初徵所的原意?盛和回,第二段徵所本就是「抓大放小」,如今只是把十元以上的部分化,制全部核,每人要,修法後就不用,全部由局以身分,只要交易量超十元的大,就由局算,如果就核申。
盼本期三 回溯元旦施行
泰,小成共十九位立委,昨晚有十位,大家都有提出建,最後是共,做成上述修法方案。
有媒疑,民推出所,才施多久就要修法,是否自打嘴巴?泰以「心接受」回,了家好,希望大家多鼓,民希望能在本期休前完成三,而且不排除召理,一理年金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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