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七佛光小家『全民好心放光』徵比名章
一、活宗旨:
使社重新找到品德核心值,以美理想推童美教育,鼓生在作中薰和培知能、情感和意志合展,故以徵比及巡展的方式,在生 活中薰品德、品格、品味教育三好移默化的效果,然後以表星大提倡的三好,「三好」之做好事、好、存好心的理 念,落品德、品格、品味教育。
二、指位:教育部、佛光中、佛光山寺
三、主位:佛光美部、中民童美教育
四、承位:佛光美屏
五、位:人福、人、佛光童、佛光高雄教育分、佛光美第一、第二分 、佛光山藏、佛光美(、台北、宜、台中、彰化、嘉、台南、高雄、美西、西一、西二、澳洲南天、澳 洲墨本、西、中大寺美、中嘉美、中真美)
六、名格:全世界各地的童
七、名:
A. 幼:幼稚(含)以下。
B. 低年:小一、二年。
C. 中年:小三、四年。
D. 高年:小五、六年。
E. 慈悲:分身障、智障,身障小、幼稚(含)以下;智障18(含)以下皆可 名。各以籍作分,勿跨名。
八、投稿法:
(1)『慈悲幼』用八(27*38cm);『低、中、高年』用四 (54*38cm)。作限使用素描、粉彩、水彩、彩色、 或油, 不可使用克、合成等作方式。每人以一作品限;名表填料不全者,恕不取(以利 通知得及寄送品)。
(2)作背後需妥名表(一於背面右下角),仔填料,如料填不清或名表 失,自失格。
(3)自留底稿,所有作品不取否,恕不退件。
(4)作品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格:
A.曾公表、行或得者。
B.抄他人之作品者。
C.冒名替者。
九、活洽:佛光美屏(08-751-2608,Email: fgs_arts5@ecp.fgs.org.tw)
十、及:
(1)聘童美教育家任委。
(2)出一般童之各以及慈悲每佛光一名、特一名、一名、佳作十名、入三十名,共215名。
(3):
◎佛光:台10,000元、、乙本 (每一名)
◎特:台 5,000元、、乙本 (每一名)
◎等:台 3,000元、、乙本 (每一名)
◎佳 作:台 1,000元、、乙本 (每十名)
◎入 :、念(每三十名)
◎特:最佳美(得人最多的)、牌乙座
(4)得名公告於佛光山全球、佛光美站、人福。
(5)得作品刊登在人福,各得作品由佛光美收藏 出版念。
(6)得作品於父念、中正念堂、立中正文化中心、台中美、高雄美等地(定北中南各一)及海外佛光美行世界巡展 。
十一、注意事:
(1)所有作品均不予退件。佛光美得使用作品作相文宣品,得刊於媒及站。
(2)若有未事宜,主位得修之,需要公布於佛光美站:http://www.fgs.org.tw/fgsart/index.html
十二、得需知:
(1)得人需到。
(2)得除可金(含)及外,得作品亦由主位安排,於明得人姓名後刊於媒及站上。
(3)依中民法定,行位需依法代扣。
(4)作品著作主位所有,方有自行或授他人外表、出版或做其他使用,均不另行通知。
十三、典:
典於2010年 9月中旬行,地於另行公告;得名於典公。
十四、加法:
(1)於申料上明加『2010年第七佛光小家全民三好-好心放光徵比』,寄或送方式於截止日前送(寄)至承位收。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寄者以戳。
(3)申表格下:
「佛光美」站 http://fgsarts.webgo.com.tw/download.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