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後花原稿
政部拿督斯里哈密日前《星洲日》高者清,因“寄居”被警方援
引安法令扣留18小的所解,其是解,倒不如是自其,民信服。
入界了十多年社新,都所未安法令原除了付威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恐怖份子,可以用“保”生命受威的者,哈密的智慧出其右,怪他在是部,我是一招牌跌下,都死的“者仔”。
人不解的是,慨然名者的生命威已重到警方援引安法令扣留(是在事19天後),何又不及24小即放她,不成,者的人身威在一夜突然消失了,是,警方已逮捕想者不利者,所以者安全了,如是,名“手”又是?
另一疑是,哈密後又自相矛盾指清不再家成威,所以才放她,啦喂,名忠守的者有三六臂咩,竟然有本事家成重大威,致警方援引不需任何理由,即可扣留任何人60天的安法令,哈密也未免太高估清了吧?
政府以安法令扣留者,不敢言是或,但始不明白何首可消法外,的者遭殃,最重要的是,政府有必要援引安法令?
政府袖如定者或,大可向警方案要求查或起方,而警方也可通召者助查或援引煽法令等方式行查工作,但憾的是,政府五日京兆的方法。
文章定位:
人(94) | 回(0)| 推 (
0)| 收藏 (
0)|
寄 全站分:
不分 | 人分:
政治 |
此分下一篇
大能此分上一篇: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