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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我所不知道的中女史()--以2001.3.29-5.21中的四子例
第一子:女的
女的私是指自己的,但女是否能「真正」有自己的呢?女性要有可靠方式得:第一是靠血承,可以承父或丈夫的。第二是靠自己的。
子,女的身分可能是女、媳、寡、婆婆。女定能承的就是父的。而嫁的所有、丈夫承,是於自己或夫家的都有疑惑存在的?
在一父系父的社中,族把他的女嫁出去,女有嫁到夫家去。但嫁是女自己的?亦是方在交易婚中,收了男方的聘金下的一回呢?
有人研究宋代女承父的根身分的不同而有所差,如果是在室女(未出嫁者)承最多,而嫁宗女(夫死或被休者)次之,出嫁女最少。而寡於丈夫的有何力呢?是承?或是保管?
周代的井田制到阡陌制,土地可以自由造成土地兼,象徵大土地制度的。隋唐的均田制,土地不可以自由,女就不涉承的。但均田制除後,女有力承土地呢?
史上的女人受到的,都是拿出自己的助夫家的。我想的是自承父的或者自己的嫁吧?那否意味女性有了自己的嫁?是拿出助夫家等於不是自己的?或是女有嫁的使用?另外可以看出,和姓之好的婚姻,重的家的盛繁,牲自己的私利而成就整家族是被的。
儒家挪用周的政治制度到社理想,周的社是宗族社,靠著的血建立的。族慎宗追,有血的人才能祭祀。大宗百世不,小宗五世而。庶人不三世。章:「六皆史」。但宋朝的人把些史作,而是一真理,也就是把史作真理看待,想要回到那代。所以,宋朝的人努力考科想要庶人,努力的造自己的宗族,也努力的修,上朔到一名人作自己的祖先。在一宗族的下,其是要靠女人持的。如果夫死而女人又改嫁的,整家族就瓦解了。所以,女人被迫不能改嫁要留下持家族,然她的也要「充公」了。我想老主要告我的是,在女人有有自己的要考到背後的史背景,在宋朝家族的社下。不要是女人有私房,男人也有私房。只是女人是一外人的身分嫁到男方的家族中,必慎的防。
也可能由而,女人有什可以做呢?首先,的念是近代了族社才有的。代表了本主,是一的方式而得收入。句有付的就不算。所以,在前近代女人做的家事是一但有收,所以不算是一。
女性行了什?害她有?族有只管人家,庶人用分,用性分工。族是心,庶民力。在社分工中,庶民男耕女。
有自己到中,男性靠力而不是靠力取得中的地位,女性也成中成主,不用自己靠得是人。
族有的承,平民有工作的承。自由民有了的收入,成中,使得他的妻子成主。近代社的第二影是工作化,化,而受教育的都是男性,造成性的排。例如:乎生都是男性。科在科中不受重,只有婆和助士,在中西方她都被嘲笑技不好。
第二子:性可以交易?
女性本被安排在家,後被排斥於外,那女可以事什呢?性可不可以成工作?性可不可以交易?
史象的存在不表示不?史只是告我去的人如何看待?的境(包括物和精神方面)?思考方式是如何?
有人因有人需求,所以,性交易可以存在。但有人需求,也有人不需求,不需求的人是不是可以不用存在?更一步的,需求是否可以成一理由呢?
在的社中,妓女是於非正社中的,不是於家庭的,是在家庭之外生的。而社中,婚姻是了合姓之好,夫妻人相敬如,而不是彼此情感的合。而妓女不只是提供性的服,亦提供感情的支付。因代家庭成的不同,妓女有存在的背景。
在近代社,妓女亦生在家庭之外,但成了粹性交易的象,失去了情感的支付。妓女不能解社,反而成了社。妓女事性交易是不得已?是慕?我看《日日春》中公娼和路人的,公娼先自己不得已作行,自己也很想跟你那些的人、教授,坐在公室中吹冷工作。而路人在疑她,那不得已情下有很多可以呀?什要作公娼?候她的度有向:人有自由工作的自由,都是平等的。理由成公娼也有什呀!不偷不,就像你的一也是不偷不,靠自己的力的。我得是公娼心理的矛盾,《日日春》中到有人是自作公娼的,我的意思是是心甘情下做公娼的,也就是不得已。是之以情的部份。而在理方面是公娼什不能作?或者什以前可以在不可以?而法的方面是什已公告娼了,不能行呢?我疑的是她是否真正是公娼是一跟人不偷不的?是在她的心中其得是不同?或公娼是否是?是在不得已情下的?因不可否的,在不得已的情下有很多可以?就算了公娼,也只是之(又可以一,公娼行有的困,《日日春》中很多人想,但最後是失。只能做到真的不能做止)。而後了成工作的,我她前後的度不一致了。而不可否的是公娼是收入很高的,是了之?是工作之?
妓女性交易的不被允,是因和性、家庭、婚姻、一起的,但公娼有家庭和婚姻,或有丈夫只有子女而已,那是不是的人可以性交易?那的,有的人性和是要合,但什是呢?(玲:「所有的女人都是妓女只有收和不收的」。她似乎得有的存在的)。有人可以分,可以有性伴的存在。然性伴和性交易又不同。但有人又身是我自己的,我把我的身成的工具又有什不可以呢?有人又得就失去了一人的尊,然看作一道德的。但妓女的存在是一道德或是社呢?我到底要把它成道德上的然,或不看待?是然的,找出形成的原因再去想解之道呢?
而史能我理解我念形成的由,不是道或不道的人士?雍正除良,就告我光只有法律是不能解的,而在娼的官然有到段史。
老又提到的妓女有立自由,是什意思呢?是相於女而言?到了代妓女就有立自由的空,又是什意思呢?《日日春》所之女子,她都很立自由呀!不代的女很辛苦,在家不但要跟先生睡,先生人,自己就是人。要提供感情上的支柱,又要陪著先生出外交酬,是多功能的女性。
老又提及性解放的,性解放跟家社的解放有,人也跟著解放了,包括性的解放,但性的解放是人的解放?是了反反社?是人真正的解放?是了反而反?《日日春》中公娼有提及,因我得有不得已的感,不是真正想去做公娼,只是到了候不做公娼又不能做的,只好反支持公娼。她去做公娼,不是了人性解放,也不是反反社,也不是了反而反。
中的房中了生,求合合。如果女生到愉是最助於生了。的生然指得是男性的生。是很功利的角度,「」「」。看似重技巧女性到愉,好像是重女性的感,但其目的是了男性的生。女性根本只有工具值而已。
第三子:什女性要?
什生的要求呢?也,「正、唯一、」的意思。的念是社或人自然的追求呢?是主要想回答的。
儒家看到上下通婚是不能接受的,行禽。所:「上淫,」。是跟不是同的人有婚姻的。古代的婚姻是了合姓之好,婚是了族的繁衍,人只是家族繁衍的工具。所以,在元代有收婚,娶父兄的妻子妻,才不浪了女人的「生力」。先秦有「 」婚,娶妻不只娶一人,妹妹、人等一干女人都娶了去,以最高的「生」效果。在北方有。「房」的制度,就是大哥死了,大嫂二哥,二嫂三哥,如此推下去。在以繁衍族的目的下,自然有、的,只有性的考量,追求最大利益目。
在井田制下,如果夫死田地就要收回,那女了生活只好再嫁。《列女》中要求女要,似於在大一的念下,臣要君忠臣一。所以,士大夫不能接受收婚,但民是接受的。收婚在有都是存在的。那到底是人主的意或是社因素下客的因素呢?
是在宋朝的始的。很有名的一句:「失事小,死事大」,出於程。在理解句前我必先解宋朝的社背景。朝的世家大族社到魏南北朝的九品官人法,世族的在社上的力一直很大,即使隋唐的科,也是要先通部再吏部的挑。安史之後,很多事情都了,安史之到今天一千多年,跟社是很不一的。安史之到宋朝,我唐宋革。宋代有地主,但土地不是很大,商的造成城市的起。於是女有了生的,女的地位上升了?是,但可以定的是,有了生的能力,女就有守的件,有了再嫁外的第二。但同,女也可以家自力更生的活著。男性感到,一有一天男的先走了,而女的有立出去生活或再嫁,那整家族不瓦解了?所以,最好是女性不改嫁,在家教下一代,持家族。
《墓》、《名公君判清明集》中我可以看到很多表彰守女的例子,《名公君判清明集》中,大都判女不能改嫁。名看的判法叫做清明,也就是鼓女守不改嫁。但上是有女改嫁有女守的,但能被下表的都是守的。是的力量,股力量又士大夫和家所掌控。的力量又影到的力量,使得守成社的主流。社影到人的意,人到底是自律是他律呢?
部份我的是:但可以定的是,有了生的能力,女就有守的件,有了再嫁的第二。但同,女也可以家自力更生的活著。部份是我的推,不知道不?
第四子:情到理。
情是人人之的。祖的《》堂----冥判-叫-拾-魂-硬拷。杜娘的爹因女生感到喜,因是反人道的。老扮演矩(),不求甚解。春花代表天真浪漫,但天真浪漫是反法的。是法在世俗的教的,最後牲生命,而死。明朝人始:生命值得放?
情和理的立性。理是人根天理制定的。年派研究心史,研究在什境下人怎想?宋明理是一套心。王明的心:什是「人」?要怎做人?理是儒的,宋人看看人留下什?周敦天象,自然依而行出了太。理是天理,人依理而行。存天理去人欲。人最基本的人是情。人制定法,制情。依天理制定下法(教)和人欲之的抗。教教人君子要忠,小人和奸人是人流,。理君主制合,到了明代科推而之。
王明的格物致知,知不假外求,至良知,良知在我的心。所以,有街都是人之。成色分,每人有每人的本分,人要的是本性。而祖是王左派的人,祖下的杜娘情而生情而死是了抗法。但在明代王明是非主流的代表。的《情史》中到什的情是「真情」?情跟法重?打破法,人人的相是色?是?是情?杜娘慕色魂,但食色又是性也。就不可以?
古代婚姻只了合姓之好,夫妻相相敬如。有孟姜女哭倒里城,但情是生在民,上是家族的合,受到法的束,不是情感的合,不允人情感的。明朝下社的已始旺,代表另一思想的起,始可以情和其他。如宋星的《天工物》就是代下的物,不然中所的,去被是非正途。明朝亡後,人始思考要矩依日?
著拆解所要探的?杜娘情而生情而死,是情?是?是色?是情?什是真情?不可以有色?什杜父因女活不合法而不能接受?的代的法是怎一回事?法是怎代的演而的?人是自然的一部份,但什人是自然的一部份?而非人造了自然?人要依而行?亦是因人而改?配合呢?者可以取的平衡?什祖?他的背景是怎?整清末的背景是怎?什要守?可以用情合理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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