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立新竹院特教中心主任 李翠玲
IEP(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化教育/方案)到底是什?的,它就是以化的教基,生或同生所成的小所的孝。它是特殊教育管理工具。
IEP之所以出,仍有其史背景其需求性。根美94-124公法(1975年)即「障童教育法案」,其保障童接受教育,因此在此法案中即特化教育之施落。此法案定美三至二十一的障者提供免之公教育,亦即在最少限制的境下受,定後之特殊童,在定後之三十天一由行政人、教、父母或人所成之委,共同研IEP,家同意字後,需至少一年查一之,必要亦可修正。此一法案三年工作後,在1978年正式施,已有95%接受特之生有IEP(武典,民76)。
IEP立意良好,因此各施特殊教育所用,我因在第一次所制定之特殊教育法(民73)中未制校老特殊童制定Iep,但特殊孝家仍呼使,故仍受到部分教育行政局工作者的重,常列教效的目之一。但其推效果十分有限,教育曾於民八十三年行查我施IEP之情形,果,社福孝使率高,而小及中教有一半在使用,(林幸台、林、洪瑜、台、瑛、,民83)。各位使IEP之教,在一、二期後即放使用者用77.5%,剩下所使之IEP是否合手IEP之精神要素者,也是一大。在此等之下,於是促成特殊赴育法(民86)、特教法施行(民87)第二次修,IEP列制目,即每一位接受特教服之生,其教皆其IEP,否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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