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法律系三年全盲生林哲,希望自己有一天能穿上法袍成一位法官。即使未可能因力法考法官,也要提出行政救,甚至大法官解,表出取到底的心。
相於高等法院和、李春地、蔡光治等三位法官熟法律,坐高薪,仍然眼接受何智的,最後踏法律,成司法官之,司法院和高等法院院因此引咎。林哲然身有缺陷,但是他年而且有目和心,成司法界的清流,身老百姓的我法官「眼盲心不盲」,本於良知,依法律,公平正。
台的司法官都是家考的秀考生,都很了解法律,很背法。但是我需要的法官是心存正的法官,把人民的福祉第一,而不是知法犯法,拿法律凌虐百姓。希望司法院能更一步淘汰不任或枉法的法官,引清廉的司法人,真正做到司法改革,才是人民之福。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