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去年爆署前北分署宜容霸凌事件,11月霸凌防治修法事宜,於安法新增霸凌防治制章,今(28)日告安法部分文修草案。部表示,除了定霸凌外,若雇主接申後未理,款目前3至15元,提高至3至75元;若最高人定霸凌行人,1至100元,以到警示阻效果。
延伸:部工遭霸凌查出! 分署宜容拔官降
部今日告安法部分文修草案,告期周。/者王婷
去年爆北分署姓公遭官宜容霸凌事件,引起民和朝野立委於霸凌的注和修法度。部表示,此次重新告具回社各界於化霸凌防治法令制之求,於安法增霸凌防治章,新增3定,另配合修正相,法制以「申(被害)人保」的角度出,加雇主之防治。
其中重包含,一、明霸凌定;二、雇主依事位模定不同防治措施,公揭示;三、化部申、或查及理制,提供申人助及保措施;四、明定通制及被申人最高人,工可向外部提起申的理制及相等。
此次增文中,新增第22之1,定霸凌是指工於所行,因其事位人利用或等,逾越上必要且合理,持以冒犯、威、冷落、孤立或侮辱等之言或行,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重大者,不以持生必要。
方面,部表示,依照企模、性或反情,加重至法定最高二分之一,若雇主接申後未理,款目前3至15元,提高至3至75元,另外,若是最高人定霸凌行人,1至100元,以到警示阻效果。
若雇主接申後未理,款目前3至15元,提高至3至75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