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台商阿德(化名)婚多年,被丈夫指控在越南他人公婚,涉嫌重婚。小美是了措母才「假婚」取20元酬金,但台中地院定其行已侵害配偶,判20元,全案可上。

阿德主,小美原越南籍,人於2011年婚,曾短婚,但2015年婚至今,婚姻仍存。然而,小美於2024年7月26日在越南一名男子阿勇(化名)公行婚,不宴款待友,拍婚照,甚至由母、叔叔及胞弟等友,互宛如新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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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小美行已成重婚,重破婚姻忠,使他精神受,因此依《民法》第184、第195定,求100元。



本文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813000010-260402

台: jamesqy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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