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 玟
「婚姻契」本
料提供:代女基金
因立人 、 情投意合,爰於 年 月 日在 行公式,在二人以上之下,良,本於互信、互敬、互、互及共和家庭、美婚姻之共下,互下列定:
一、夫妻冠姓
立人同意婚後□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 ,如日後有更住所之必要,方本於平等原,另行。
三、夫妻制
立人同意婚後之夫妻制:
□法定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分自己
□定制:
□分制,人不。
□一般共同制、管理由 任之。
□所得共同制、管理由 任之。
立人同意於婚後就定制前往管法院登理登,以生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分工
夫:
妻:
(一)日常用品 (二)煮 (三)洗碗
(四)倒垃圾 (五)清、整理家 (六)房屋之修
(七)乳 (八)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
(十)其他 ※夫妻互相助他方之家工作
五、家庭生活
立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所生用及子女扶由:
□ 夫全部
□ 妻全部
□ 夫妻方各分二分之一。
□ 夫妻方依能力及家事比例分,夫 ,
妻 。
□ 其他:
前款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入 行 。
每月每人之家庭用不得低於地平均民消支出或新台 元(每年按物指整)。
如因任一方婚後著更者,得另行。
六、自由分金(零用金)
立人同意婚後扣除前家庭生活後,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 元供妻自由分。
□妻每月提供新台 元供夫自由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著更者,得按比例增自由分金,得另行。
前款每月五日前直接入 行
七、子女姓氏
因妻兄弟,故立人同意婚後子女
□父姓
□母姓
八、立人承婚後所生子女利之行使及由方共同任之,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
(一)不得不、虐待、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提供子女健全定之生活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事危害健康、危性工作或欺
(四)不得子女
(五)不得供子女看、、或使用有身心之影片、影目、照片、出版品、器物或施
(六)不得或妨子女接受民教育之或非法移送童至外就
(七)不得迫、引、容留、容、或媒介子女猥行或淫
(八)不得供子女毒、毒品、麻醉品、刀械、、或其他危物品
(九)不得利用子女猥或暴力之影片、片
(十)不得或使子女入有其身心健康之所
(十一)不得其他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不正之行
如夫妻子女利之行使及有不一致之情形,本於子女最大利益原之。
九、立人承婚後互操、忠,不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反者,付他方精神上害新台 元。
十、特事:
□ 戒除不良:酗酒、吸毒、博……….
□ 其他:
立人:
男方:
女方:
中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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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Q&A
Q1:下契之後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
A1:是的。契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妥善保管,若放入保箱或是交第三者乙份可以更安全喔!若去法院公可以更加定是方所,但是仍然有直接制行的效力。
Q2:若一方反契容,怎?
A2:一方反,仍需要再到法院提出以求方履行契,但是婚姻契是法律求的依或是。
Q3:可否「若外遇或是有家暴就可以直接婚?」
A3:不行。婚契不能以婚前提行定,但的婚姻契反「公序良俗」,中往往不具法律效力。
Q4:我可以增加款?
A4:些款是法律授出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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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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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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