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伯22:21)
八:28「我得事都互相效力,叫神的人得益,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我都耳熟能,要解「事都互相效力」的中心意,有二:不可以忽略它的上下文,和它提及的件:「神的人」和「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神的旨意那些他所呼召,以回他的人是露的。特是指那些神所特出的人,要去接受看似易的真理,是人生非常大的考,是不容易的。特是神:「不!」,人非常的痛楚,「你神和好,就可以得平安,,福就必到你。」(伯22:21)也道了,人在苦中,如何和自己在的望及神的旨意之的拉扯。
「事都互相效力,叫神的人得益。」用此文,最大的在:如何解「益」字。神在特的眼光,所的「益」,我可能不一定是好的,易於接受的。若我用物的、短的看,往往神的益是不的!其神允的益是方面,是久性的,不是指眼前的,短的事物而言。而且有在我未清它的真正好以前,我就想放,或是背神的作法,我抱怨,心存苦毒。
然我有基督教的信仰,我把安逸等於益。把成功成就,享就是祝福…些和保的基本教差之千里。
神的是活的,心中神的人,即使在最悲、困的境中,也能感神正不停的工作。因神仍然在作工,只有能失得,悲喜,苦祝福..所以事至美好。神的作有非清晰可,事上很多候看起什都不作。神在自然界中的作,似乎不易察,又是真的存在。在人不易看中,星球依著所定的道行。我不可因看不神的活,就心浮燥,企用自己的手接管一切,作自己的主宰,那你定神更大的祝福。
神的是完全的,「事」是指每一情下的每一件事,都在神仁慈的控制之下。文包括很泛,足以令人服!失人、疾病、失望、期落空、精神、孩子筋、努力果子而一所。但要相信,生命中每一,都是神所心的。我的主也如此,即使天上的麻雀,若有天父可,也不能跌落地上。基督徒一生的境遇都是神所命定的,有任何事是偶然的。
神的是和的。巴克(Barclay)一文成:「我得神事合起,好叫他的人得益。」一件事,也完全不到好,但各人事物合起,果必然我有益。都可能回前,先前以倒霉的事,原是神所下的福。因神叫事都互相效力。
不管神要如何我,著信心相信神最使物蒙受益,就是我的信仰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