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她才十五,稚未,身台林的斗六市北上桃,姊姊因嫁在桃而得以就近照。
她偶跑到我家小「柑仔店」,好奇地看我站在一高高的台後面漫。我家的柑仔店商品五花八,唱片都,那高高子的商品多是匙、起子之的小五金。
我那也才二十,漫不是了好玩,而是每好一本便拿到台北出版社。我在家可以就近看店,因此我住了一子台北的出版社之後就回家了。
她看我看得好奇,我乾脆拉她我的小手,例如稿上有需要黑之如、黑色的衣服、漆黑的大地等,便直接在上打叉叉,她我用毛把那些位置填墨色;或是好之後,她我擦去稿,又或是用尖磨了的沾水我格。
她是很心的人,我助手得非常完美,使我暗暗喜上了她。
有一天,我她放假和我去爬山,她居然答了,那真使我喜出望外。定日的前一天,我向一位朋友借了一台相,那是一台正方型大底片的名牌相。
日,我刻意保持著距,以避人耳目。
我登上往城市的公,下後再走了三公里路前往一座郊山,那座山高度不高,才荒山公多久。
我的初中和高中都在那座山的山下的一所中就,所以境尚熟悉。我沿著登山小爬到最高的一座太亭,居高俯瞰山下美的景。
我看到她上冒著的汗珠,天真地把拭汗的小手帕在脖子上,看得非常著迷。
我手忙地操作著相她拍照,她也著我拍,合拍了,隔天印出,她拍得比我好。
後,她成了我的妻子。
多年後,我了一幅名叫「太亭」的彩墨作品,念我那一次忘的。可惜的是,作後在加另一展失了。
而在二○一九年,我意外收到市政府交由里送的一祝金婚之的漂亮牌,外加千元台的券,我才光何其匆匆,年拍下的照片居然已是半世之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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