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症,只有早理晚理、不理的差。」
因工作的故,常常遇到必以公法分的。
而有的候,部分民不在他,或是他他只是房屋的受人,他只是的「善意第三人」,不是罪大,分可免。再不然就是,可不可以商把所受分降至最....
有的候我在很想跟他一句俗「早知在,何必初」呢?
但是於身分,句在不妥。
在之前,知道是,或是接到所的「行政指」性的函,就要知道「迷途知返」,而不是要看底限在哪。
其,很多人都有的心,捉到或是找了民代、官之後,可以罪或是免。
穿了,就是大多人面「病症」的心。有咳嗽候,就想先放天,不定就好了。了,越咳越重,就先去成吃吃看;後不行了,咳到已影正常作息生活了,只好去院。然後生照完片子之後,道:「先生〔小姐〕,你已是肺癌末期....。」此,再去找草、密、求神卜喝符水....
病好了,是祖宗德,命不。但是大多的病人,都只有眼的等待生命。
是啊,早知如此,何必初呢.....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