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女生宿舍合二社包校要求改善宿舍不合宜不合理的定
2000年六月,社系生要求系主任下台,不得教授必修
2000年,水校依方式不合理及以分定社公室大小行抗
所有事情的共同性是:
A:生「非理性」的行,校方都不合宜,因我是天主教校,因都有管道可以平和地行通,不必取如此激烈的手段
B:些事情不是校第一次才知道,也不是生第一次才反映,但是之前的反映如石沉大海,毫反
C:在生取校方所「激烈的行後」,校方事行修法或案的理
天去清理社最後的看到最新的一份社人指老的,主要就是在吵社的事,我二年前社的候就在上提似的事,算平和了吧!但是人,然後真的造成了,人家再去抗,於是校就有人回了!道不是「吵的孩子有糖吃」?
怎能怪生「每次都用激烈的方式表不」?你以生吃事就抗?
Well,如果真的是那就算了,大不了大家每隔一段就演一次。可是那些人不知道在什,要先把你打一才把糖你吃。
1998年生被校由公所到教室去,然後嘴一,上就起了你些枉受教育的生,不懂事,有什事不能好好?
2000年在人前意生的法院院在她公室色一沉:「那什都你生的就好了,你要什就是什」
他知道那的定的是不合理的,那的法的是有的,也知道那制度配上那系主任好呈出者的,但是不意花、精力去正,等到人家踢了,重要的不是本身,而是是先住校的尊,主事者的威。
然後有一人,人家在那拚死拚活平等(或是威)的候不得看到他,可是等到出了一空,他提出的建和要求可是比人多很多,反正都是一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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