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多少搞笑的性,
十月最後ㄧ天的,
想笑都笑不出……….
拖延快要一年的案件,
於要了,其案件,
八月中早了,只是不知道啥,
又拖到十月底。
被告的故事,曾在「哪一律」故事中,
ㄧ前科累累,自暴人勒,
又因死刑在身,於一件人案,
毫不在乎。
法官到庭前,名被告被看守所提了出,
ㄧ位是我的事人,另ㄧ位是同案的被告。
因也很久被告了,趁著法官出席,
我了被告:「另外那一件案子,在最高法院嘛?」
被告苦笑了,告我,定了。
我ㄧ袋:定?又回?
著思,法警高呼:起立(法官出席了)
我才慢慢思考出「定了」是什意思。
坐在我下首的位被告,我的事人,
已另案判死刑定了。
袋一直恍惚到判叫我,要我替被告。
ㄧ直躲避被告孔的我,其根本不知道些啥,
且,些什,件案件怎判?怎刑?
又有什意呢?
做完了做的事,法官了。
趁著法警人走,我再度靠近被告:如果要非常上,
可以你姐姐找我。
(因就我所知,被告一件死刑案件,都是他姐姐在外面替他聘律 打官
司)
我完句,被告截了的跟我:律,啦,
我想是不用了。
他ㄧ回,反而心起他的朋友,另位同案被告,
是不是有判的…………
或是他那份死如的豪概深深打了我,
我再次上前,抓住他的衣服:我真的,有困,叫你
姐姐找我。我差出口的是:就算拖ㄧ下都好….
法警他去前,他啥都,只是到一句:真的不用了,
……………………………….
我想我再到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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