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老在北部的一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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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是我的事人中,年最大的,那年已七十八了。
一生都在○○公司工作(近六十年),老公司爆掏空案,
掏空公司部分他,在於公司十年有部借例,
工借款予公司,公司予工近15%的高利息,部分涉及反行法,
而伯在案是公司的主管,所以也被列共同被告。
去十年,公司向工借款事於投或展事版,尚利,
公司工互牟其利,倒也相安事;
然而第二代的接班人短近利,金用於投事,造成,
到最後不出工利息,本金都法返,才被工揭。
事上,伯的生蓄也同血本(他蓄都借公司),
更的是,一些朋好友透伯名借公司的款,也是一毛都拿不回,
於是友矛指向伯,指摘漫,到最後伯妻子散、叛、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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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本案在台北地方法院理,
像往常一,、、三方共同默契,
言不及的又混了一庭,
什呢?
因本案共同被告的平均年七十五,
最老的公司第一代者,已八十(而且身不太好),
而始作蛹者的第二代,早已不知去向!
留下一堆老人接受判。
且,不受理判上比任何判都要好(前文→消失的一秒),
若是有罪判定,一堆老人入(因本案金大、被害人千人,依法院不成文,是不可能刑的),
相信法官也是於心不忍,
所以、、三方都有默契:本案甚,要花好好理!(然後等待被告…%*※#&◎)
完庭後,伯像往常一很感激的握著我的手道,
我也像往常一扶他到法院坐程,
在互道再後,我身往我的停放前。
不知何,有念,我回看了一眼,
伯一人跚的走著,有搭程去。
基於律性格,想一探究竟,我快步上,背後叫住了他:
「伯,你不是要坐程回家?」
伯像是偷吃糖果被的小孩一,回露出了的表情,
「我……我……」一句到了嘴,又吞了下去,似乎有些言之。
「伯,你不是住OO路?往那方向坐程比路吧!」我指向前方的程。
「我……我……想……走路身比好,而且……」伯又把吞了下去。
走路?到OO路?
於超五十公尺一定要有交通工具才肯出的我,段距跟到美差不多一。
後在我逼下才知道,伯因本案而被友唾,不敢回家(其是被出家),借住朋友家中,
奈他的朋友不久前世了,在他能到附近教去借宿。
「附近」教,但走路保守估也要半小,更何是弱的老人家。
一之心油然而生,
取出皮中的五、六票(後才知道,我把五百成了一百了,其共大有一千多……),
想伯坐程,
但伯持不肯收,一拉扯之後,我索性押伯上程,司:
「麻送老先生到○○教!」著就把票司。
「少年仔!不用多啦!」司。
「剩的就老先生。」我回答。
隔著窗,伯含著手道,
我目送程去,消失在重南路的角。
那是我最後一次到伯。
不久後,收到了法院的不受理判。
那天,也是霾的午後,
天空突然下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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