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接到同事被投疑似犯,且被予查案件的,你怎做?如果投的容,而同事的自白中矢口否,你怎做?你做面私的包青天?是罪的魔鬼代言人?
近件投引不小的。第一案事人於投容的自白,坦承有疏失之。你和你的夥伴,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查,本著同事情,字斟句酌的查告下得再,但疏失之仍然不能避。以致於事人必面教考核的行政程序,上泣不成。最後班真的事人一次,不予分。後出告得不好的批。看得出,你和你的伙伴很,究竟什的告才能算是好的告?疏失之字不提,替事人掩?
波中,第二案接著,而且更棘手。案子到手,一位只剩值得尊敬的同事著你面叨叨地:「次告要好好!」你面微笑不一,心中暗:『上次是有多糟?』第二案事人所有指控都是子有,平耳大相庭的自白,著你和你的夥伴眉深。如果告上,上不信「子有」而自查,你和你的夥伴陷於查不之罪,你的主管也督不周之。然而第二份告,依念及情,仍然字斟句酌。但你何苦用自己的考替不承的背?,你得自己道,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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