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名的金庸小「鹿鼎」第三十九回中,有一段情是看似重要,又往往被者忽略的部份;
或是因小角色塑造得太成功了吧,所以者也就不得一段到底有什了不起了。
事情就生在州春院的大床上。
因著各不同的理由,、阿珂、荃、沐屏、曾柔、方怡、甚至假太后毛珠等女子都到了春院;
差之中,女子先後喝下被小了迷的酒,不省人事,最後都被小抱上了床。
後的事情展就演成如下:
『胡天胡帝,也不知了多少候,桌上到,
房中黑漆一。 又良久,小低哼起「十八摸」小
正在七手八之,忽得 一柔的音低道:
「不……不要…………公子……是你?」正是阿
珂的音。她迷春酒最早,昏睡良久,性退,
慢慢醒。小大怒,心想:「你做也到公子,
只道是他爬上了你床,好快活?」低了音,
道:「是我。」 阿珂道:「不,不!你不要……」扎了下。』(流平版,p.1644)
後生了什事,相信大家是心照不宣的;
然,除了假太后毛珠之外的其五位女子,一免。
然而迷可知:小在大床光中快活一宵的果已是犯了暴罪,而且是最下三的迷?
,且我著以代的角度切入吧!
此事件,依中民刑法,有以下的文:
----<刑法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二百二十一(制性交罪)
於男女以暴、迫、恐、催眠或其他反其意之方法而性交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之未遂犯之。
第二百二十二(加重制性交罪)
犯前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 十四以下之男女犯之者。
三. 心神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之人犯之者。
四. 以犯之者。
五. 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 利用供公或不特定人之交通工具之犯之者。
七.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物、船或匿其犯之者。
八. 器犯之者。
前之未遂犯之。
第二百二十五(乘性交猥罪)
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失、精神耗弱、身心障或其他相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性交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失、精神耗弱、身心障或其他相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猥之行者,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之未遂犯之。 ----
注意,不如何解,小在春院的所做所都已涉及<妨害性自主罪>!
一般人所的「暴」一定已包括在刑法第百二十一之中;
而小所犯的,不折不扣正好都符合刑法第百二十一、百二十二百二十五。
其中最糟糕的是,小已犯了第百二十二中的「心神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之人犯之者」以及「以犯之者」,也就是迷;,如何能?
那,事後女的度又是如何呢?
其中反最激烈的首推阿珂;她明了一死也不嫁小。
最沉默小暗生情愫的曾柔也看不眼,哭著小是人;
下子小才自己倒成了人口中所批的奸臣霸一般,像「三笑姻」中的王老虎一不堪。
在把昏的女子抱上大床之,小心想的居然是:「方姑娘、小郡主、洪夫人,你三是自己到春院做婊子的。、曾姑娘,你是自跟我到春院的。是什地方,你不知道,不小妞既然到地方,不陪我是不行的。阿珂,你是我老婆,到嫖我,也就是嫖你的婆婆,你老公要嫖你了。」(流平版,p.1643~1644)
,究竟算是何荒的?
金老子後理所然的包括建公主在的七位女子都成了夫人,表面上看是皆大喜;
但是除了奴性重跟定小的,以及小感本就不的曾柔沐屏之外,其的夫人小的感情基都很薄弱:方怡不喜小;洪夫人荃是利用了小才能逃出洪安通的控制;阿珂向小恨之入骨;建公主甚至是性虐待狂,她小之只有性,有!
件事情後落幕,小大享人之福,七位如花似玉的夫人可的富陪伴他通吃快活一子去了。
只不,春院的大床事件、小所犯的迷罪行,是法抹的事!
今社日,尤其迷犯罪事件更是出不,已重威一般女性的人身安全;
那,金老子在修「鹿鼎」是否能稍做修改,再者得大床事件是理所然的;
至不,也可以金老子登高一呼,明段情根本就是示,者千不要吧?因在可能有些不知性事或是根就不尊重女性身的人,以此做藉口,想入非非,甚至身力行。
在完美局的背後,我都不忽略:
事情的中程,有可能是不堪的。
小的大床事件,正是最佳殷,予人限深思。
文章定位:
人(6,637) | 回(0)| 推 (
3)| 收藏 (
0)|
寄 全站分:
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