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某人在目上和二位人大和解,一是前男朋友、一是前情。我得不管是不是演,三位都很有度。竟四十不惑,何必困惑於去的感情?
我?我要大和解的人多了,怪我太得罪朋友,甚至也有到「世」等的。那什不方呢?
他不起的,都成回中的痕,刻意上前道歉也是徒手剥口,了不再又何必非要起?反正再提也什好事,忘了,正好。
我不起的,以衡量程度,因我最大的就是地雷多。有下清除的地雷一爆炸就是力回天。世大和解?是下世再和解吧!
什玩笑?上演著搏版面你也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