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明》副刊一影的,突然刊出一篇於精神病患者的文章,容偏,很不恰。事後明道歉,披露是由某影的三名成共用一名供稿,三名人士表示,那篇有的文章是由生所,不是出自他手。那篇文章在的站已被抽起,相亦已止。
此事令我感慨的是共用名找人代,曾何,在《明》有一是很多文青年寐以求的事。想不到移易,在一似乎也找不到合的作者,已不是每日了,原也要一分三。更人感的是,位作者看也不太珍惜目,大概因稿不高,粹了霸一地,於是勉其答,但推生代,出了事之後其更加看,既影他自己的,也辜了者的期望。
我是老派的人,於副刊仍定,目前也有《明》。其日到那篇文章,首先想到的不是作者是,而是者何有把?
在息天,人人都可以意的年代,章的存在值也在於明的制度,如果一基本特色都法保留,者何必要花花真看待些文章!
副刊曾是香港文其中一煌的成就,在名家集的版面上,各路高人大身手,者留下很多美好回。看到次莫名其妙的代,然只是小事一,但也足以老者息,感了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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