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捷狼性侵案件,波漾。新得知立法委欲仿效新加坡立法,推鞭刑款。欲以身刑遏止犯罪行的生。鞭刑古笞刑,即以小杖打,使受刑者皮肉,以遏止犯人之性。其所不同者在使用工具的差而已。
身刑的起源甚早,自西巴比《摩拉比法典》即有鞭打、焚、手、足等身刑。著眼於「以眼眼、以牙牙」。中自古即有五刑之,《尚舜典》中有『流宥五刑』。《尚刑》中指五刑,墨、劓、、、大辟。《周秋官司刑》指墨、劓、、刖、。源自夏起即有身刑的出。文帝於肉刑之酷以髡城旦、舂代黥,笞代劓、刖。
民初袁世政立《易笞例》,「凡犯刑律奸非、和、、博、吸食片、欺取等罪,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金被折罪禁者,若十六以上六十以下男子,即可易以笞刑。折算公式是,一日刑期折笞下。犯人格不能一次承受完笞刑者,可分次行」。日本治台,也台人民施以笞刑。其立法的理由:「本人清人大都文化及生活程度低落,拜金思想又烈,以短期自由刑拘禁於制,不毫不痛苦,反而有安居之,故以科金或笞刑。使切合」。
至今,尚有若干家施笞刑制度。例如新加坡即是一例,其行鞭刑方式,定每次行以三鞭限,待元後才行。
根上述,近代各除身刑,其原因不身刑酷、不人道。更是由於著文化展,身刑的施行不符合在刑政策法保障人的意旨。此外,身刑的施行,罪犯的犯罪行密切。句身刑非遏止犯罪行的良方。刑的目的而言,刑是「思想」「防思想」下所衍生的物。早期者即有刑的施行是於「法律否定之再否定」。即刑的目的在使不容社之行得到有之,其次是使人民不敢,守社,使人生命、身、得到保障,藉以防犯罪之生。故刑不是仇,更非酷的治工具。而是使犯罪者自新改,使良善者得以安逸度日的工具手段。
古代「以牙牙,以眼眼」的方法,今日不再用。同的往去、鞭笞的手段也不足以杜犯罪的生。因一事而改弦易,不足天下法。令人恐的刑法使罪犯改;同的,酷的手段也法阻止性重大罪犯,藏心的望。真正能使罪犯不敢非,使人善者,不在法律的修正,而在破案率的提升。
想,促使罪犯敢於犯法律的何在?答案不自明,即是心理。任何罪犯在犯罪,都不自己被逮捕,每犯人都自有高明的犯罪技巧,不致被捕落罪。破案率的低落,使有罪者逍法外,犯罪者法於物。俗「生意有人,生意人做」。故在於破案率的提升,不在刑的加重酷。今立法公不思警政算的短缺政策的改善,反而以更法律刑以求遏止犯罪的生,木求,可笑之。有云『道之以政,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之以,有且格。』大家深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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