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救救我?
○潘文良 撰
菲菲
真是可可唷!
阿文感同身受,因阿文的新台,最近,也遭那「台『姓都』」的版真是他了!
掌控ADSL的中信,真置一「申留言版」
有人遭意告版,即可留言申
一旦查,就查他的IP、了他家的ADSL,教他不能再害人……
只是他要是到咖去「做告」,那可就又害了咖者啦!
只可惜中信,只搞「色情守」,牟利,禁止人家上「十八禁」的站
不禁止,也禁止不了,那些色情站,到散人的告。
(「十八禁站」,愈加蓬勃,「色情守」,就愈加有,是故中信,大可放任不管,其,有助益呀! 有色情垃圾告,在外,哪得出色情站的,又哪得出「色情守」的重要呢?)
〈路警察〉,一「正」的力量吧?
去抓那「人以利已的告人」,他、他……把他「街示」吧!
只可惜路警察,不管等事
他只到「聊天室」去,「放」那些想要找援交妹的哥狼兄……
再者,那些「色情垃圾告」,撒泡尿、放屎,也就走人,真要想「逮人」,「人俱、罪」,也在是不容易呀!
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那「告受益人」,架那告所的站者,查得到、逮得著吧?
但那色情垃圾告,大包天、掉,也去「太上土、老虎上拔毛」,把那府的、教育部的、法部的、部的、警政署的……公家的留言版、信箱,全都留了言、寄了信
他老兄,果真敢如此大妄、胡,才引起「政府」的「重」(公公家的怒),祭出「狗」伺候
要不然我些所的「家(民主代,人民是家)公人的衣食父母(公人,靠人民生活的)」,管你死活呀?
(上次,寄「恐信」阿扁的那,可天,就被逮著了呀! 不也是因他在自己家信的,要是上咖去,那可就不容易被逮啦!)
想想,也只能用笨法子他留我,到就砍、到就砍、到就砍……砍砍砍砍砍砍砍……
比比看的「耐性好、意志力」吧!
要不然,就投降,了留言版,乃至了台「避、躲空」!
呵呵呵!人「治」呢?
能救救我些可的「受」呀?
阿陀佛!功德量!
阿文
2008.04.23.三 16:20:33
※阿文回菲菲所撰《我真的要哭了》一文。
◇菲菲《我真的要哭了》
wendy0303/post/130617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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