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林三文化公益基金
:自由
宗旨:鼓以文表生命力的作者,激台文作。
格:凡具中民籍者皆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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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篇小:字八千至一千字以。首一名,金五十元,座一座;二一名,金二十元,座一座;三一名,金十元,座一座;佳作二名,每名金五元,座一座。
二.散文:字三千字至四千字以。首一名,金二十元,座一座;二一名,金十元,座一座;三一名,金六元,座一座;佳作二名,每名金四元,座一座。
三.新:五十行以。首一名,金十五元,座一座;二一名,金八元,座一座;三一名,金五元,座一座;佳作二名,每名金三元,座一座。
四.小品文:字一千字以。取得者十名,每名金二五千元,座一座。
明:
一.以上各,型不拘,自由材,迎者最有意的作品投。
二.缺或增列佳作,得由作品水定。
徵件:
一.作品必未曾在任何形式的平面和路媒全部或局部表,包括人部落格、,禁抄及代,一,取消得格。
二.以中文作徵。
三.每以徵一篇限。
四.林三文化公益基金同仁及自由「自由副刊」同仁不得加。
徵法:
一.手稿或中文列印稿(12字)皆可,加新者在首右上角明行,加其他者在首右上角明字。
二.以一式三份投寄。不退稿,自留底稿。
三.以另本名、籍地址、通地址、、、生日、身分字、。料不符者,不予。
四.稿一律寄「24143新北市三重重新路三段十五 林三文化公益基金收」,信封上明徵,如「徵短篇小」、「徵散文」、「徵新」、「徵小品文」。徵多者,分封寄。
收件日期:7月1日起收件。
截稿日期:7月31日截止。戳,逾期不受理。
程:本收件後,即刻,分初、、三段,聘精作家者行。
揭日期:分段揭,第一段於10月23日揭「短篇小」、「散文」、「新」得入者,不分名次,及「小品文」得者十名,所有入得名刊登於日自由「自由副刊」及本基金站;第二段於天公布各的首、二、三及佳作。
:另行公布日期及地。
注意事:
一.所有得作品,本基金保有表、。入文作品集及相出版品,不另支稿。
二.本法如有未事宜,得修正公布。
林三文化公益基金www.lrsf.org.tw
:02-2977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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