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文化局理「磺溪文第19-彰化作家作品集」徵集活,即日起至明年3月7日止。凡本籍彰化或曾籍彰化、或在彰化就、工作一年以上者,都可名加。
文化局表示,本次徵集容,以作者未曾出版的新、小、散文、文等代文作品的作主。入者由文化局致稿酬新台1元,送150;另期於公典中稿酬及座。
本次徵集章及名表,可至彰化文化局服台索取、或上文化局站(http://www.bocach.gov.tw)文活/作家作品集查下、或洽科小姐,(04)7250057分333。991229
--下列文已截止收件--
【五月份-徵文截止】
第8台青年生文徵文法(5月18日截止)
■宗旨:提供青年生的文作舞台,掘文的明日之星,燃台文代代薪之火。
■及:
1、短篇小(限5,000字以)
首一名,金三十元
二一名,金十五元
三一名,金六元
五名,金各一元
2、新(限40行、600字以)
首一名,金十元
二一名,金五元
三一名,金二元
五名,金各六千元
以上得者除金外,另致座或牌。
■徵件:
1、全16至20之高中(含五前三年)生均可加,唯以中文作。
2、徵作品必未在任何一地刊、、站表,已印成者亦不得再。
■注意事:
1、每人每以一篇限。但可同徵不同。
2、作品打字列印,一式五份:字或行不合定者,不列入。
3、稿在信封上明徵,以寄(221)新北市汐止大同路一段3694合副刊「台青年生文委」收;由私人交者不列入。
4、原稿上勿填人料,稿末以另明真姓名(表可用名)、出生年月日、就校、、e-mail信箱、籍地址附生影本,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者另提供之人料、照片及得感言。
5、徵作品、料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定:
1、初作由合聘作家任;由合聘之委成全。
2、作品如未水,得由某一缺,或更名及。
3、所有入作品,表、主位所有。前三作品在合副刊(包括UDN合新及合知)及合系北美世界日副刊表,作品刊於合新文大。集成不另致酬。
4、徵文揭後如抄、代或徵件不符者,由者法律任,由主位追回金及座。
5、徵文法若有修,得另行公告。
■收件、截止、揭日期及:
收件:2011年4月1日始收件,至2011年5月18日止。(以戳、逾期不受理)
揭:2011年七月中旬得名公布於合副刊。
■:俟各得人名公布後,另行通知日期及地。
【六月份-徵文截止】
第25合文小新人始收件(6月30日截止)
■指助位:行政院文化建委 www.cca.gov.tw
■主位:合、合文、法人合文基金、瓶文化
■:
1、短篇小:字以五千至一五千字原,首金新台十元。
2、中篇小:字以三至七字原,首金新台二十元。
■加甄者格:加者以未省以上社性各重要文小(加中篇者:中篇/篇小)首或最高名次,且小(加中篇者:中篇/篇小)不曾集出者甄象。
■徵稿件影印三份寄「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810,第二十五合文小新人」。
■情近期《合文》或上合文站http://unitas.udngroup.com.tw查。
■:徵文法
【七月份-徵文截止】
第33「合文」徵文法(7月4日截止)
■主:合、合系文化基金
■宗旨:鼓舞全世界文作家,作有影力的好作品。
■文及:
1、短篇小──字不得超六千字。
大一名,金十五元,座一座。
二名,金各十元,座一座。
2、散文──字不得超三千字。
大一名,金十元,座一座。
二名,金各六元,座一座。
3、新──作品限短一首,行不得超四十行(字不得超六百字)。
大一名,金八元,座一座。
二名,金各五元,座一座。
■徵件:
1、海外人士均可加,唯以中文作。
2、徵作品必未在任何一地刊、、站表,已印成者亦不得再。
3、合副刊同仁不得徵。
■注意事:
1、每人每以一篇限。但可同徵不同文。
2、作品打字列印,一式三份,字或行不合定者,不列入。
3、稿在信封上注明徵,以寄(22161)新北市汐止大同路一段3694合副刊「合文委」收;由私人交者不列入。
4、稿末以另明真姓名、、籍地址、身分字、email、篇名,附。得者另提供之人料、照片及得感言。
■定:
1、初作由本部聘作家任;由本聘之委成全。
2、作品如未水,得由某一缺,或更名及。
3、所有入作品,表、本系所有。入文作品集不另致酬。
4、徵文揭後如抄、代或徵件不符者,由本追回金及座。
5、徵作品、料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收件、截止、揭日期及:
.收件:即日起始。
.截止:2011年7月4日截止(戳,逾期不受理)。
.揭:2011年9月16日。
.:俟各得人名公布後,另行通知日期。
第二「桐花文」徵件章(7月31日截止)

一、目的:徵集涵客家文化或桐花意象之文作品,以鼓客家文作,增文作,特理此活。 二、主位:行政院客家委
三、承位:木文化事有限公司
四、加象:文作有趣、以正中文(含客字)者,皆可加。
五、徵件主:以「桐花」或「客家」主,容由者自行。
六、徵作品字:
1、散文:3千字~5千字。
2、新:每篇以15至25行原。
3、短篇小:1字以。
4、小品文:800~1000字。
(:每人可同加各文,以1篇限)。
七、法:
1、散文:
首1名,金新12元。
等1名,金新8元。
佳作8名,金新8千元。
2、新:
首1名,金新10元。
等1名,金新6元。
佳作8名,金新5千元。
3、 短篇小:
首1名,金新15元。
等1名,金新12元。
佳作3名,金新2元。
4、小品文:入10名,每名金新1元。
明:
1、各首及等除金外,得座乙座及乙。各佳作及小品文入除金外,乙。
2、得金超新2元以上之得者,依所得法代扣10%金。於年度在台地居留、停留合未183天之人不得金多寡皆扣20%金。
八、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民100年7月31日止(以戳,逾期恕不受理)。
九、方式:
1、稿件寄後,即按照收件序,者不得更稿件。
2、作品查:由主位聘家者成委行作。若作品未水,得缺或酌取名或整徵集入名。
3、各之分由委之。
十、名方式:一律寄。作品一式4份,同名表(黏身份正反面影本或照正面影本)及同意正本1份(名或章)以信封袋密封,明「桐花文」及「」,寄至「100北市中正林森南路22之5,桐花文 徵件小」收即可。
十一、章及名表索取:至行政院客家委站(http://www.hakka.gov.tw/)或「桐花主」(http://tung.hakka.gov.tw/)下名表及同意,或附回信封寄至「100 北市中正林森南路22之5,桐花文 徵件小」收即可。
十二、注意事:
1、作品以正中文(含客字)撰,且未表之作品。
2、A4,直式打、word 12明,左送件。如稿者,清楚(字工整)。
3、如使用客家字,需以「客字」表示,客字之,至教育部推行委站查客家推用字,且主位保有修正之利。教育部推行委站如下: http://www.edu.tw/files/download/MANDR/hakka-words.pdf
4、作品及料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上勿作者姓名,亦不得加任何,者不列入。另,稿字不合定者,亦不列入。
5、各得名於作完成後,日公布於活站或相媒,徵件小亦通知每位得者。
6、各得者必於公布名、接通知後一,提供作品子,以利後出版事宜。
7、得者同意得作品之全部著作件授予主位有不限、次及地域之利用限,主位得再授予第三人;得者且同意不主位行使著作人格。
8、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位即取消其及得格,追回金、座或牌,保有法律追:
(1)抄、翻他人作品或冒名替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及路公表者。
(3)作品曾或正在加其他文或已投稿者。
9、作品出版:主位有得作品之出版利,不另支酬;出版後致每位得者10/套。
10、凡者同本徵章,本章相事如有疑或其他未事宜,主位保留解及更之利,注意活站之公告,以活站公告。
十三、洽:
:(02)2351-0116 桐花文 徵件小
子信箱:hakkawriter@gmail.com
地址:10050北市中正林森南路22之5(木文化事有限公司)
:徵文法
第三十四文徵文法(7月31日截止)
■主位:中人副刊。
■宗旨:掘秀作品,促台文。
■:分短篇小、散文、新、小品文、。
1、短篇小:三名。首一名,金新台二十元;二名,金各新台十元。以上各座一座。字六千字以。
2、散文:三名。首一名,金新台十元;二名,金各新台五元。以上各座一座。字四千字以。
3、新:三名。首一名,金新台八元;二名,金各新台五元。以上各座一座。行三十行以。
4、小品文:台山水,自然旅行、生保皆宜。十名,不分名次,金各新台一元、座一座。字一千字以。
5、:想像的──信漫人物:十名,不分名次,金各新台一元、座一座。字一千字以。(信之象,任何、漫任一角色皆宜。惟文章前附角色之介,50字以。介文字不入徵文章之字)
■收件、截稿日期:
1、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始收件。
2、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截止收件(以台戳)。
■程:
1、件寄到後立刻,原分初、、三段,由本刊聘知名作家、者行工作。
2、入稿件,一律密封送本委。
■公布、日期:
1、今年十月上旬公布果。
2、日另期公布。
■注意事:
1、得作品均在人副刊表,但不另支稿。
2、除中人副刊同仁外,凡海外各地人均可加,但提新秀,本推算起前五文(33、32、31、30、29)之小、散文、新各首得主,不得加得的比(例如小首得主不得加本小,依此推)。
3、加徵文之作品,必未曾在任何章、路表或公展示及出版者。
4、禁抄模仿,者立即取消及得格,依照相法律追究。
5、.同一作者得同加各徵文,惟符合本注意事第2款之定,且每以一篇限。
6、作品以列印正(繁)中文稿一式五份(12明、A4,面列印,不附磁片。以字作者自行成正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一附上真姓名(表可用名)、籍地址、通、email信箱、及,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者另提供之人料、照片及得感言。
7、稿件在信封上分明徵文「短篇小」、「散文」、「新」、「小品文」、「」。一律以寄「台北市10855艋大道303中人副刊」收。
8、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自留底稿。
9、得作品得由主位收作、或授收作任何出版品,不另支稿或版。
10、得金均依中民法定,由主位先行代扣除後付。
* 本法如有未事宜得予修公布。
【八月份-徵文截止】
2011年祖文徵文活(8月1日截止)
一、活主旨:推江,鼓文作,藉由作凝聚祖的,深耕文土壤,使文常祖。
二、徵主:「祖演」,作品祖文化相的生活印象、心得、感想、家故事等之文表。
三、加象:
(一)一般大均可加,各皆以中文撰。
(二)作品必未在任何一地刊、、站表;已印成者亦不得。作品不得一稿投。
(三)者格不符上述二者,取消格,已得者,追回金及座,公布其情形之事。
四、收件方式及截稿日期:
上「2011祖文」活站,文化局址:http://www.matsucc.gov.tw/ 或 舒:www.sudu.cc,站下名表,填妥後同作品一式五份,一律以方式寄至「235 新北市中市中正路80013之3 2011祖文工作小收」,在信封上明,即可名加。即日起始收件,至2011年8月1日截止,以戳,逾恕不受理。
五、徵作品字:(每人可同加各文,每文以一篇限。稿行、字不合定者,不列入。)
1、散文:1500~2000字以。
2、代:15~25行以。
3、故事:3500-5000字,附上足供佐之片、照片、史料尤佳。凡祖在地、野,具有特殊奇故事值的人、事、物或於祖地兵役、地、旅行、公等所生之情情友同袍等情相之真故事。
六、徵及方式:
(1)散文:
首,金新三元,座乙座。
,金新一五千元,座乙座。
佳作五名,各金新五千元,座乙座。
(2)代:
首,金新三元,座乙座。
,金新一五千元,座乙座。
佳作五名,金新五千元,座乙座
(3)故事:
三名,每名金新三元,座乙座。
佳作三名,每名金新台五千元,座乙座。
七、方式:
(一)作:分初及段;每一段均聘知名作家及者成委之。
(二)作品如均未水,得由委定缺,或不足入。
八、注意事:
(一)得作品得由江政府在任何地方、任何以任何方式利用,得授他人利用。同,承江政府或江政府再授利用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
(二)作品以 A4 列印一式五份送件,以稿者自留稿底。本文恕不退稿。
(三)者於名表上人料及作品相明,作品稿件上勿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若反此定,以反定不列入。
(四)名表上,具中民籍者附上中民身分正反面影本或口名簿影本,非中民籍者附上照影本。
(五)作品禁止抄,凡有抄或侵害他人著作之作品,除取消得格、追回金及座、公布情形事外,一切法律任由加者自行。
九、得名揭及:於2011年10月公得名,於《INK印刻文生活》十月作「2011祖文」。典另期。
十、本法如有未事宜,得修充。法徵定上活站http://www.matsucc.gov.tw/或舒www.sudu.cc,:02-2228-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