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者蔡/台北
青藏路通一波旅潮,可是有些民到高海拔地引高山症,重者甚至可能死亡。究竟生高山症致死,意外不?者表示,必引高山症的原因是否具有不可抗力,才能定不。
不,近期宗法院判例看,即使保公司定不符理件,法院大多是判保公司。
青藏路吸引多旅客相,香港8月底出一名75老翁,乘坐青藏路旅行身不,送院後死亡,成路通以首宗乘客死亡案例。除青藏路外,人常去的景九寨,因海拔高也可能引高山症。海拔超3,000公尺高者高原,但高山症的生2,500公尺高度起即有可能生。
不只海外旅遇到高山症,喜挑台高山的人也可能面同。一名姓男子在登山因高山症猝死,保公司他本身有高血,登山因高山症死亡,非外突因素造成,拒理意外,此案屏地院8月底理定,某是高山症引肺水及水死亡,判家保公司共千元。
高山症是否於意外中所意外事故,在保界存在。高山症的生因高海拔境下降、空稀薄,致人肺部氧效率降低而出喘、吐等,重者生休克、等症。故通常高山症一疾病,而非意外事故,定高山症不在意外害的保障之,意外不予理。
【2006/09/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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