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件:
家中有6以下幼及75以上老人,分有16以上者。
小孩
老人
未1子女
7.5
90以上之尊
7
1~未2子女
6
80~未90之尊
6
2~未3子女
4.5
79~未80之尊
5
3~未4子女
3
78~未79之尊
4
4~未5子女
2
77~未78之尊
3
5~未6子女
1
76~未77之尊
2
75~未76之尊
1
*年之判以向委申日;以年算之。
*申人被照人籍在同一也及同一口名簿上之共同生活之。
*家庭成有符合上述且累十六以上(含);得申核配外籍配。
申人格:
被照人之直系如:父母、子女、子女等。
被照人一等姻如:媳、女婿、公婆等。
三以下的三胞胎可案申。
另有在台外籍人士案申聘外籍法。
文件
1.申人、被照人之身分影本及口名簿影本。
2.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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