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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入2008年,中自1月1日起施的新「合同法」(俗合法),此一新法上家台企陷入困境。
知,在新法施前,中各地不出有外企(包括台商)突然退工及工工抗事件;施之後,增多,甚至出企「倒」潮,引各界泛注。
原管理不足,中「合法」增加不少工益的定,例如工作地及病危害防、工作及休息休假的行、止定期合同要付「金」等款。由於新法我企造成很大,市估,影(力密集型)的收3%,增加整人事成本30%。
其,自去年底中公布新一批「加工易」禁止目(近600商品),以及徵收10%盈利出提所得後,已先引珠三角一台企「性倒」危。
地台商大多以依靠政策惠、以取微薄代工利的外型企主,一旦面原物料工不上、人民持升值(去年升值6.88%),以及因保能而需保等境,再加上「合法」增加不少成本,除之外,似其他存良策。
深圳台商料示,地已「倒」的台商400多家,而莞台商宣已「倒」的台商也多700家。「倒」潮令人,知,今年春前後,「倒」的台企或增至千家。
2008年,我商人而言,是存亡的年。
探究中「合法」主要容有六:(1)工用期次、,及其工均予以格定;(2)主工立面合同,否均不定期合同;(3)主於工到一月(未一年)後,仍未其立面合同,需支付工每月二倍之工;(4)主反本法定不工立不定期合同者,亦支付工每月二倍之工;(5)工若因合同到期、或不能任工作(有明)而,主按年支付「金」;(6)主提社保基金,若工定不定期合同,除重失、私舞弊等之外,不能意遣工。
以主的台商中小型企而言,「合法」增加主自身的及管理成本,其影面,比起大型企,既深且。但最令台商的,就是工主能要求「金」的定。知,新法施之前,中就有「工人」勒索主,有不遵守合同、故意工抗的事件生,台商多已警,在中商,未更繁。
此外,台商也新「合法」施後,其地方部官是否仍按例任意解法令、行查及意「」企?各地台商料示,台商企最容易被「」的,包括工超加班及主有足提「三金」(老、失、工保金)、「五金」(前三再加疾病、生育保金)等。
中各省市有不同的提基,主若因故被工(尤其是有失、面解雇的工),要求予「金」,按例,面行政,可可重,完全掌握在地方部官手中。
者,中施「合法」,如同我水扁掌政後,施基法一,被企。但是,一段去後,保障工益的法律,已逐其社值,已成台展的重要。
但中「廉力」市,要成真正「社」市,其社境、改革程及成效,均不同於台,能否及其社值?不因要保障一方益,而牲效益,最後令方均失益?令人注。
如何,新法既已施,台商仍面,修合同版本,增加相容,建立完善的企章制度,在困境中自展,融入中所式「社」市,才是根本解之道。
(作者是英敦大法博士,兼任香港台工商董事)
【2008/02/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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