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了一款香港官翻 Macbook Pro XV2 ( 2017 款 13 寸 8-256 带 bar 灰色),不料下单下成 2 台,联系 Apple 香港、Apple 中国、信用卡发卡行要求退货、撤单未果,基本确定多的这台砸我手里了,心态崩了。现自刀 300 元出售。
该机器香港官网售价 11,088 港币,结合昨日汇率 0.86277,折合人民币 9,566.36 元,折后价 9,266.36 元,深圳面交,暂不考虑闲鱼(担心被退货导致机器不是全新状态)。 预计本周五至周日前往香港沙田新城市广场 Apple Store 提货,深圳的老哥一同前往提货最佳,回来请你吃麻辣艺号老火锅。WX:VHNpbmdodWFfQ2hhaW5lZA==
以下是事件回顾及吐槽
昨天中午在公司下单买这台 mbp,到最后付款页面的时候正好 12 点过几分,同事催我吃饭,我想着也没那么着急,停在最后的付款页面就锁屏出去了。吃完回来该页面失效了,我点一个“返回购物车”按钮,也没多想就付款了。之后收到银行短信,2 万多,我直接懵逼了,再去看订单,发现多买了一台。
随后就是漫长的沟通之旅,昨天下错单立马联系 Apple 香港客服,回复说状态已经没法更改,退货要加收 15% 的手续费,还不确定 Apple Store 是否同意退货。后来又联系 Apple 中国沟通、信用卡发卡行 N 次,最后还是让我跟 Apple 香港协商。
上午再次联系 Apple 香港客服,找了接线客服的上级,聊了半个小时,主要理由有几点:
- 我点击“返回购物车”按钮后导致订单多出一台,Apple 也有责任;
- Apple 香港不退货的政策目的是打击黄牛,我在下单后立刻(约半个小时,申请开通国际长途花了一些时间)联系他们要求退货,且提供了详细的关于下错单的原因的描述,至少在我看来是足够证明我不是黄牛了;
- 这么大个公司制定了一个简单粗暴的政策,竟然完全不设任何申诉渠道(最初的接线员居然不明白申诉是什么意思),即便有特殊情况误杀也根本不关心,普通顾客的利益完全不放在眼里;
- OK,你一直拿 Apple 香港的销售政策来周旋,那我主动告诉你我买来就是转卖的,我现在要求你依照以下条款来取消我的订单:“限消者 Apple Store 向最消者售和送品。你不得 Apple Store 品用作售,如果我有合理的依你品非作最使用,我有拒或取消或延你的。”该客服经理直接傻了,说不能适用这个条款,原因,他没法解释,真他妈牛逼。
我的质疑、我的诉求,该说的都说了,客服还是一直重申已经重申过几十遍的政策不允许退货,我也不再跟他纠缠了。
ps.我相信 Apple 香港的这个销售政策应该不会违反香港法律,但我真的觉得匪夷所思,我都不用拿大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来吊打他,即便按照世界主流民法的思想,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凡香港法律有相关规定我都不信 Apple 香港敢这么硬气。
pss.截图已做脱密处理,只向买家出示原件及身份证明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