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won OP 当然,平分出这么多股东,参股人员千万别对分红的数额报太大希望。不过可以在计划执行一段期限后,自愿撤出,股份由专业财务来计算市值应该不会有失公平 |
![]() | 3 ryanliketea 2012-11-18 12:02:12 +08:00 嗯。。。感觉不太对。。。如果是这样的形式,应该就是简单的集资行为吧。 |
![]() | 4 won OP @ryanliketea 怎样才能明显和集资不同呢?之前ming的回复里,也有很多人定义为集资 |
![]() | 5 won OP 我觉得如果人们只是为了话语权,在任何一个地方,办个会员给老板提建议就足够了,人家不会不听取的。所以100人的公权,参与者到底想得到什么呢? 始终有人觉得亏损2年关门也会有人愿意去做,毕竟每人投入少,我不能理解 |
![]() | 6 ming 2012-11-18 12:10:13 +08:00 您想利用这种方式来做生意 我想利用这种方式来做一种实践 这是我们的核心差异 也是我不愿意参与到您这样的项目中的重要原因 |
![]() | 7 ryanliketea 2012-11-18 12:26:01 +08:00 ![]() @won 我个人感觉有一点点不同 1、资金份额 5k块钱是可以全部亏损掉的,也许1w也可以。但是5w不一样。50w更不一样。5k的时候,就跟你买了张健身卡一样,为的资金之外的东西。但是到了5w或者50w,我应该是非常希望能增值回来的。这个时候,个人的目标已经不同了。而且,我也开始会听从核心团队的领导,因为他们有经验,因为如果我不听他们的领导,有可能会全部亏掉。此时,我的参与方式也变了。 2、平等的参与权 我能理解,赚钱是需要独裁的。当然这并不是说lz独裁,而是我承认,集体讨论众口难调确实会降低效率。所以,我们在做这件事之前就要想清楚,我们到底是为了盈利而追求最大效率,还是为了参与感保证平等的发言权。 而且每个加入的人都应该审视自己参与的动机,到底是为了某种参与感而来加入呢,还是为了盈利而加入呢? 我不反对盈利为目的,相反,我非常喜欢盈利,不过投资有投资的方式,健身房有健身房的方式,尽管同样是收钱,但是有着不同的思维和行为的模式。 |
![]() | 8 ryanliketea 2012-11-18 12:26:44 +08:00 @ming 是的,这是我赞同你的原因:) |
![]() | 9 bufannao 2012-11-18 12:32:50 +08:00 @won 你这样私下搞属于非法集资,银监部门最近管的很严 ,你的意思好像是要将个体工商户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变,如果是就应该先确定未来公司总资本,按你说的每人5万,100个人是500万,占总资本的50%,你自己需要再出500万,总资本为1000万,这101个人作为发起人向工商局申请企业预先核准,然后按流程注册公司。至于你说的每股的价值确定,就是5万块到底是多少股,还应该请会计事务所做资产评估后确定,另外关于利润分配都是需要要股东审议司法公证的,以上是随便思考的,不一定正确,总之这事真运作估计很麻烦的 |
![]() | 10 won OP @ming @ryanliketea 可能我觉得任何事情都可以定义为生意,只不过是赚钱的、个人赚钱的、共同赚钱的、或是赔钱的。赔钱的,拿来交学费,我肯定不会做,我估计不是学校里的学生应该持这个观点的偏多。即使是做尝试,也需要是不亏损为基础的。如果我说拿另外一家每月赔2w的店来邀请人做尝试,详细没人会愿意吧 |
![]() | 12 bufannao 2012-11-18 12:42:38 +08:00 @won 我最近正在参与做与你说的相关事情,很麻烦,都1个多月了,还没审批下来,建议你先看看公司法,会了解很多东西,然后先成了一个筹备领导小组 |
![]() | 13 won OP @bufannao 你够成熟的呀,筹备组,核心董事会就是这个意思。而且我希望筹备组就已经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这样就是一个成熟,可循环的项目了。 |
![]() | 14 codesaler 2012-11-18 15:17:35 +08:00 不了解法律批准不,如果比较严,钻空子的方法应该也有 我觉得这种股权分法不错,收益问题解决好了,就是核心董事之间话语权的问题,因为是用你的店做试点这个可以暂时避开。但这个如果真正做那种民主化实践必须要处理好 如 @ryanliketea 所说,核心董事的确要有经验,并能达到取长补短, 后期才能更好的招别人入股 可惜我好不容易算个geek,还不在北京,你用个平台跟进你的进度,方便的话,我会参与进去 |
![]() | 15 won OP 其实我从来不担心找人入股找不到,平时也总有身边的人问起想加入。毕竟开放营业场所,真正有兴趣的人坐两天什么看不出来。 我的顾虑一直是别人只如钱,什么资源也没有,这是大忌。而且谁都不喜欢说自己做的事是赚钱的,纯属吃饱了撑的,所以入第一批后,很难想象内部人是否同意再入第二批人。 |
![]() | 16 nonozone 2012-11-19 09:23:24 +08:00 唉,这种搞法纯粹是想当然啊,既不浪漫,也不经济。比如根据需要来确定股东,比如财会,营销,甚至装修设计等等,看着看上去挺美,能自己搞定的事情都自己干。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果真的在这些领域都做的不错的话,干嘛要加入这么个小圈子小项目,并且从组织结构看还是一个效率特别地下的团队。 并且能在这些领域少有建树,肯定都挺忙,自己的事情都忙不过来,怎么抽身忙这个。需要注意的是,不管出发点多么浪漫,人都是趋向私利的,不明确这一点,都是扯淡啊。比如我是搞装修的,肯定你把装修让我负责,我当然ok了,怎么保证我不渔翁得利啊。然后你们可能会说,我们有制度保证云云,暂且不说制度是否有漏洞,如果有制度的话,干嘛不把这些东西外包或者招聘员工处理啊。这样不是更省时也更省钱。 万一出了问题,跟股东的合作除了问题,你是按照道德办事,还是按照法律办事呢,不管按照什么原则,怎么处理这个股东的关系都麻烦。 我觉得不管是做什么项目,最根本的不是先去考虑股权结构如何,活着后期的怎么执行。最开始考虑到难道不是市场细分和swot分析么?都是咖啡馆,那我们的咖啡馆跟人家有什么优势?哪里比人家好?就因为我们股东多? 话说讨论这些想法的到底有多少人真的做过商业项目啊?哪怕写过商业计划书,哪怕开过小店面,哪怕打过工做过小营业员,真的去考虑过运营这么一件包含成本和风险以及各种意料之外的事。 |
![]() | 17 won OP @nonozone 详细看了你的话。 我认为你所说的,不应该是对大众说的,给大众公开的不应该是优势在哪里,有多赚钱,没见过哪个上市公司一直吹捧自己多赚钱,不停的涨。 这是针对性的问题,实质的东西不是跟大众的,只有被认定为可信任的伙伴,才能见到你说的这些。商业计划书你也不是写给路边大爷看的吧。这样才能保证效率,还有价值。 |
![]() | 18 won OP 第一个写在公共媒体上的内容,都是找有同样兴趣的人,如果你赞同,自然回去主动联系发起者商讨细节,所以公共媒体上不可能为每个人定制细节。 这就是传统模式,而@ming的模式是发起者来跟踪感兴趣的人,以后可能还要求着人家来谈,感觉有些像找风投,而不是找合作。 |
![]() | 19 dreamer 2012-11-19 10:24:39 +08:00 认同 @ryanliketea 的看法。 @won 说“任何事情都可以定义为生意”,正是这个造成了和 @ming 的项目的本质区别。可能你觉得做的事情差不多,但因为基本的理念不同,以后每个微小的决定肯定都会偏向于你认为的“生意”那一边,最后它就会真的变成一个无趣的生意。 |
![]() | 20 ming 2012-11-19 11:36:10 +08:00 @won 为什么你认为我的想法是 发起人去追踪感兴趣的人 还要求着人家来谈? 我们的页面上线以后,会先把想法描述清楚 如果你愿意和我们一起来干这件事 线上直接申请 不愿意 绕道走开就行了;点申请后,我们有一个评定标准,判断你是否有能力参与到我们这个项目中来,比如年收入,目前从事的职业,年龄,如果你的风险程度能力很弱,是肯定会被拒绝的。这和找风投一点都不像。或者我接触的风投和你接触的风投有天壤之别? |
![]() | 23 won OP @ming 订阅不就是单向的吗?订阅人不知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不知道互相之间的联系方式,未来的信息订阅不也是单方向推送的吗 再多聊这个就跑题了。。。。 |
![]() | 24 hanbaoo 2012-11-19 16:00:24 +08:00 实话实说,这套方案感觉不到啥吸引力。我倒是理解lz想让这个店最后成为一个面向互联网从业者的咖啡店,但是问题是看不出来你这个方案里有啥特别的地方可以吸引其他人投钱进来跟你一起做这个事情。如果仅仅是为了尝试这样一种组织体制,那未免也太无趣了。 做这种性质的合伙生意,一定必须要有几个在所面向群体比较有影响力的人做核心股东,比如贝塔的fenng和白鸦,他们搭起台子了,再提各种要求吸纳股东,就可以通过筛选吸纳合理的人进来,而lz这个方案感觉缺的就是这个,如果lz本身在某个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个事情的味道应该不会像现在这么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