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是去年十一月份入职的前端妹子,一年过去直到今天也没犯过什么错吧,期间还拿了所谓 景心之星 的奖。
马上( 1 月 10 号)就要发双薪了,部门经理说,咱们性格不合,要开除你。
什么荒谬的理由开除都好,一个月的赔偿当然是少不了了。关键是像这样年底发双薪前无端开除的,除了“变相无赔偿开除”,想不到能用别的词眼形容这种居心。
也没有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在发双薪前开人,只是怎么想怎么觉得 Z 被欺负了,对付这样卑鄙无耻的公司,能怎么着唉?
听 Z 说,那个部门经理也曾把试用期快到的员工找个理由随便就开了,想着说节省部门成本。嗯,听起来这家公司对员工相当的物尽其用。
![]() | 1 wangdu2012 2016-12-12 20:20:04 +08:00 via iPhone 卸磨杀驴? |
![]() | 2 lijsh 2016-12-12 20:23:19 +08:00 ![]() 我们公司试用期六个月,然后我在还有几天满六个月的时候被告知试用期不通过,就最近, CTO 说就算留到年后也没什么年终的了,现在走还好找工作。 明明是公司的错,说出来却好像是我做得不对,真是像吞了苍蝇一样恶心。换做以前的话我一定很伤心,还好我对自己能力有自知,而且时间宝贵,早走也好,在这样的公司待下去也不会有多少长进。 努力提升自己,努力挣钱,不要再委屈自己进这种破公司,是我的建议。 |
![]() | 3 redtea 2016-12-12 20:26:25 +08:00 N+1 不就相当双薪吗? |
![]() | 7 Felldeadbird 2016-12-12 21:04:50 +08:00 via iPhone @lijsh 6 个月也接受,那不就摆明被屠宰吗? 辞退是要配钱的, n+1 |
![]() | 8 ixiaohei 2016-12-12 21:12:18 +08:00 这种可以撕逼的,我之前那家公司老板过年前开除 hr , hr 就是跟老板撕逼,然后说你现在是开除我,一个月赔偿少不了,另外年终奖也要发给我,因为我做了一年,不是我主动离职,而是你开除我的。最后那个妹子拿到了 3 个月薪水(一个月赔偿,一个月年终奖,还有一个月她自己都搞不清楚),听她说完这些我发现我弱爆了(当年上家垃圾公司不发年终奖我直接辞职走人...)。 |
![]() | 9 ixiaohei 2016-12-12 21:20:43 +08:00 另外补充一句,那个是 hr ,最后老板要她去坐前台(相当于赶人,变相处罚吧,小公司常用伎俩),她直接跟老板来句我是来做 hr 的,不是来做前台的(佩服这种人,有风节.....) |
![]() | 11 kevinzhwl 2016-12-12 22:07:38 +08:00 via iPhone @ixiaohei 贵 hr 主张的两点都是法律上站得住的,可以一撕;一般赔偿标准是 N+1 的,她工作 1 年, n=1 ,再加年终。 |
![]() | 13 Mac 2016-12-12 22:34:39 +08:00 ![]() 如果年底双薪是固定的作为年终奖的性质, LZ 是可以主张的,前提是你在发双薪前别签任何带有结算性质的字。 |
![]() | 14 zhuziyi 2016-12-12 22:39:59 +08:00 千万别签字,就这样熬一个月。 |
15 alading 2016-12-12 22:56:55 +08:00 ![]() 1.去年 11 月份入职,到 12 月超过一年,第二年不满半年,按半年算,所以还有半个月工资 2.另外,没有提前 1 月通知,还要补偿 1 个月的代通知金 3.如果有年休假,按每日工资折算 4.如果合同明确写了是 13 薪,但没说明发薪当天员工必须在职,劳动仲裁一般是按比例折算的(这个不确定) 所以至少应该有 2.5 月工资,只补偿 1 个月千万不要同意 |
![]() | 16 lijsh 2016-12-13 00:38:17 +08:00 @Felldeadbird 也不怕你见笑了,我工作了几年,从来没试过被这样辞退,突如其来完全没有预兆,当时一下子就懵逼了, CTO 直接抽出一张辞职申请让我签字我竟然就这样签上去了… CTO 就是个奇葩,我改天另起一帖吐槽一下。 |
17 vultr 2016-12-13 01:04:07 +08:00 公司这样对待员工的话,早点走也不是什么坏事,自己应该得到的努力去争取,劳动法是对员工有利的,基本上一告一个准。 |
18 haohappy 2016-12-13 09:11:17 +08:00 公司名称 老板名字 CTO 名字 曝光撒,只要你不是说谎的,陈述事实怕什么 |
![]() | 19 Him 2016-12-13 09:13:24 +08:00 听上去像是:我们性格不合适,分手吧。 |
![]() | 20 ttop5 2016-12-13 09:15:01 +08:00 via Android 感谢造福后来人 |
21 saberpowermo 2016-12-13 09:24:39 +08:00 公司名称 老板名字 CTO 名字 曝光撒,只要你不是说谎的,陈述事实怕什么 +1 只要别造谣 说假话就好 |
24 onlyhot 2016-12-13 09:51:28 +08:00 via iPhone 仲裁就行了 |
![]() | 25 sneezry 2016-12-13 09:59:46 +08:00 via iPhone ![]() 这样的公司没啥遗憾的,早点认清挺好,现在只是年终没给你双薪,这不算啥大事,有的公司比这过分的多,比如公司作假导致员工无法续办北京居住证导致孩子无法继续在北京上学,比如老员工主动离职自己创业 hr 却在离职系统里说是他人品不好被开除的,比如市场部门做活动作弊被发现最后说是开发擅自更改数据库,比如在公司买了四盒点心就被以人品有问题开除… |
27 ljk OP |
![]() | 28 coderluan 2016-12-13 10:23:03 +08:00 楼主如果走法律途径,能拿到比 N+1 更多的赔偿,记得保留证据。 |
![]() | 29 allce231 2016-12-13 10:28:21 +08:00 这难道不是 n+2 吗 大于一年了 n=2 |
![]() | 31 impony 2016-12-13 10:37:06 +08:0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开人必须有正当理由,公司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否则就不能开除员工。 |
33 guchengyehai1 2016-12-13 10:48:33 +08:00 楼主和我现在的状况完全相同,我也是去年 11 月入职 |
34 ljk OP @guchengyehai1 这真的不是本人经历……不过也代 Z 同病相怜你了 |
![]() | 35 Hucai 2016-12-13 10:55:07 +08:00 搭车问下 N+1 , N 是指工作年限吗,要是工作三年被辞,是否要赔偿 3+1 |
![]() | 37 alphadog619 2016-12-13 11:25:33 +08:00 呵呵,性格不合,为啥不说八字不合。 |
38 helifee 2016-12-13 12:56:48 +08:00 为什么不是 2N 呢,过劳动法上是这么写的呀?我的情况是,领导答应给 3 个月的年终奖,工作到 2 月 28 号,可以接受吗?我是否应该仲裁要求 2N 呢?谢谢大家! |
![]() | 39 Quaintjade 2016-12-13 13:36:31 +08:00 ![]() 如果年末 N 薪是一个固定金额或非业绩相关指标决定的,那么即便离职也完全可以主张按一年中工作时长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薪酬,也就是说年末开人照样要付固定的十三薪十四薪。 如果完全以业绩指标(例如销售人员的销量指标)决定年终奖,那么可能无法按比例兑付。比如说规定销售额达 1000 万给 5 万奖金,然后年中做到 500 万离职了,那么一般是拿不到任何奖金的。 记得以前搜索过法院判例。 |
40 guchengyehai1 2016-12-13 14:24:47 +08:00 @Quaintjade 这里的人基本都是写代码的,一般公司也不会给程序员业绩啥的 |
![]() | 42 garipan 2016-12-13 16:23:45 +08:00 鸡贼公司。鸡贼 HR |
![]() | 43 echo1937 2016-12-13 16:30:05 +08:00 这个很简单的,开除正式员工需要书面通知, 拿着这个书面通知去各大技术论坛跑一跑,对方要是真无所谓, 那这种公司早走早好。 |
45 breakTom 2016-12-13 17:09:23 +08:00 网上搜了下这家公司,发下规模不小,还是一家上市公司呢,没想到这么渣 |
46 Nixus 2016-12-13 18:55:51 +08:00 太阴了! 还不如像我们公司这样,直接说,今年公司业绩不好,所以今年没有年终奖 |
49 liuliufang 2016-12-15 09:20:54 +08:00 @livid 你好,关于贵网站的论坛里有份诽谤和污蔑我公司的帖子,与事实严重不符,请贵网站管理员删除,否则我们不排除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权利,谢谢。 |
![]() | 50 firstinout 2016-12-15 09:50:30 +08:00 ![]() @liuliufang 神经病 |
![]() | 51 Livid MOD PRO ![]() @liuliufang 你好,我们是一个中立的平台,并不偏袒任何一方。现在你说这个事情和事实严重不符,那么能否请您把事实讲出来,这样我们也有执行删除操作的依据。谢谢。 |
52 panzhougeek 2016-12-15 09:53:08 +08:00 @liuliufang 额 跟论坛有啥关系?你不说清楚事实,就一句与事实严重不符。不知道怎么说。。。。现在公关都是这样的么 |
![]() | 53 chairuosen 2016-12-15 10:13:27 +08:00 via iPhone 与楼主一样的遭遇,工作一年,年前辞退,没有 13 薪,没有年终,赔偿金半个月 |
![]() | 54 eccstartup 2016-12-15 10:14:24 +08:00 @liuliufang 不管事实如何,你的语言不通顺。请澄清的时候读一遍再发帖,并提供证据说明“严重不符”,以理服人。 |
![]() | 55 yivanus 2016-12-15 10:14:37 +08:00 这公关牛 b ,以为随便留个言就想 弄干净屁股了?? |
![]() | 56 AltairT 2016-12-15 10:14:43 +08:00 via iPhone @liuliufang 谁主张谁举证,欢迎来告, V2EX 不会因为你的恐吓就改变原则的。 |
![]() | 58 wd 2016-12-15 10:20:23 +08:00 实际上一般第 13 个月的工资都是作为奖金来发的吧,奖金的话会说考虑你的绩效,公司的业绩情况来决定发不发,所以很难讲第 13 个月的工资就是你应得的部分。 当然,如果确实入楼主所言期间还得过什么奖,并且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性格不合」,以及有合同上面的 13 薪的相关条款,是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的。劳动仲裁应该不算法院,以调解为主,公司如果不愿意和你耗着,可能也会妥协。 |
![]() | 59 PP 2016-12-15 10:23:46 +08:00 via iPad ![]() @Livid 心眼儿太实了,该有的戒心还是要有的,我说代表联合国您也信啊?遇到这种情况,起码要先验证身份,比如盖有公司印章的公司信函什么的,类似这种以个人沟通形式出现的,一张法人授权书是起码的,不然就算人是真的,遇到员工自作主张,我们网友倒没什么,可毕竟对该公司影响不大好。可见,验证身份是十分必要的。对于那些验证完身份没问题的,不妨耐心一些,告诉对方不要着急,把要求用正式文件提出来,只要是该公司官方文件,电子文档也是可以接受的。然后花点时间阅读上述文件,看看对方给出的理由啊,有问题要及时问,看看对方提出的要求啊,有问题要及时问,看看对方关于真实性和相关问题声明承担的法律责任啊,有问题要及时问。这些都沟通完毕也没问题了,可以配合锁帖,帖子最后出现在哪儿就锁在哪儿。后续处理等法庭文件,法院咋说咱咋干。 兼听则明,一般来说这种事当事双方都各有版本,一面之辞无论是楼主的还是公司的都不可轻信。倒不是说乐于见到双方撕巴,只是希望能够不被当作舆论力量来利用。但是对于这种上来就威胁人的,这是自己选的招人恨,活该! |
![]() | 60 lianxiaoyi 2016-12-15 10:37:33 +08:00 @ixiaohei 其实老板这时候就可以从不服从调整岗位辞退。。。。一分钱木有。。。。。。 |
![]() | 61 lianxiaoyi 2016-12-15 10:40:31 +08:00 @liuliufang 坐等你讲出事实。。。。。。。。。 |
![]() | 62 P99LrYZVkZkg 2016-12-15 10:40:38 +08:00 年底发双薪有没有写到合同里,或者其他的公文形式?如果没有,那钱跟你没关系。 公司裁掉的,都是可以取舍的部分,应该加强自己变成不被舍弃的部分。 每个公司都要为自己的员工和股东负责,裁员大部分是无奈之举,不然谁不想欢欢喜喜过大年。 你直接去仲裁,比在这里发贴好。如果你老板是个小气的人,你在这里发贴,估计他会拿出你 10 年的年薪搞你。 |
63 a124116186 2016-12-15 11:00:26 +08:00 @P99LrYZVkZkg 报复有可能让他身败名裂 |
![]() | 64 greatghoul 2016-12-15 11:23:30 +08:00 |
![]() | 65 33Cat 2016-12-15 11:42:12 +08:00 @liuliufang 帖子很短,并且语义上的理解也不难:我的朋友之前在 景心科技 工作; 景心科技工作怎么样 呢?文上没说;景心科技老板怎么样 呢?文上也不详细;倒是说了 景心科技 在年底双薪前这个时间段把人开除了,理由是“性格不符”。 以上有“诽谤和污蔑”之意?迫害妄想症?喊捉贼? 不过你到底是谁? |
![]() | 66 mlhorizon 2016-12-15 13:49:11 +08:00 @liuliufang 不要学外交部的口气说官话,论坛这种地方讲人话,摆事实才是正道。 |
![]() | 67 DearTanker 2016-12-15 14:11:12 +08:00 关注,唉。。 |
68 ryanzyy 2016-12-15 19:32:55 +08:00 你的朋友没有及时认清形式 是否也值得反思一下呢 |
![]() | 69 adivon 2016-12-16 11:14:05 +08:00 到了下面都在洗地了 |
![]() | 70 ppwangs 2016-12-16 11:16:17 +08:00 12 月了,可以算 1.5+1 了 |
![]() | 71 ppwangs 2016-12-16 11:22:30 +08:00 @liuliufang 是新加入会员, SEO 这么快啊,要撕逼了吗? |
73 MGBYou 2016-12-16 15:36:19 +08:00 liuliufang 是刘柳 Fang 吧?确实是这个公司的 HR 。 LZ 的发言基本合乎事实,就这样! |
![]() | 74 xiuc001 2016-12-17 16:03:07 +08:00 via iPhone 很好,你爆了公司名字,黑名单! |